5月13日開啟的618大促正如火如荼地進行中,然而不少消費者因價問題陷入維權(quán)“漩渦”。


價保,全稱為價格保護,指的是如果所購商品在一定期限內(nèi)售價下跌,消費者可以申請退還差價的服務。聽起來,價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費者的權(quán)益,但在實際申請價保時,卻有消費者被告知平臺發(fā)放的紅包等情況并不在價保退差價范圍。


不少消費者疑惑:價保機制到底保的是商品的什么價格?


對此,律師告訴貝殼財經(jīng)記者,價保服務的基準價格應當是消費者實際支付的“到手價”,而非商品原價。這既符合公眾消費常識,也得到司法判例的明確支持。


圖/ic


價保商品從720元降至670元,消費者申請退還差價遭拒


5月17日,付女士在lululemon(露露樂蒙)的某平臺官方旗艦店看中了一條Align女士運動褲。618大促期間,該款商品發(fā)放30元的會員券,也就是原價750元的運動褲,付女士可以以720元的價格拿下。同時,付女士注意到lululemon該款商品承諾“大促價?!保凹热挥袃r保,肯定不會買貴”。抱著這樣的心理,付女士痛快地下單了。


三天后,收到商品的付女士在電商平臺進行“確認收貨”操作時發(fā)現(xiàn),其放在購物車的一條一模一樣的運動褲顯示價格已降價至670元。


在確認商品處于價保期后,付女士拿著顯示最終成交價為“670元”的未支付訂單,找到了lululemon的客服咨詢“退差價”,得到的回復是“該款商品不存在差價情況?!?/p>


對此,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記者向lululemon相關工作人員咨詢了此情況,對方表示,付女士之所以第二次下單時價格降至670元,其下單使用店鋪30元優(yōu)惠券的同時,還使用了電商平臺發(fā)放的50元券,但該優(yōu)惠券并不是品牌店鋪發(fā)放的,消費者可以咨詢電商平臺看是否可以退差價。


同樣的問題,在付女士購買另一家運動跑鞋品牌的商品時也出現(xiàn)了。付女士以同樣的方式咨詢了品牌客服,該客服也表示,如果是平臺補貼,并非商家提供的折扣,對于這些平臺優(yōu)惠導致的差價,商家是無法提供退差價服務的。該客服也為付女士提供了一個解決方案,即按照其看到的優(yōu)惠價格重新下單、收貨后將前一個訂單退回即可。


價保機制保的是什么價格?律師:應當是消費者實際支付的“到手價”


雖然部分品牌退差價訴求得到解決,但付女士依然困惑:大促期間的價保到底保的是什么?“我到購物車的預估價格顯示降價了,難道不就是保的這個價格嗎?”


按照電商平臺價格保護政策,商品可退差價=原訂單實付金額-當前預估金額。以付女士購買的運動褲為例,平臺顯示為“0.00元=720元-750元”。對此,付女士認為不合理,其申請保時的“預估金額”應為670元,而750元是商品原價,不應該作為減數(shù)出現(xiàn)。


對此,電商平臺客服表示,價保政策下,只有商品本身降價的,才可以退差價。如果因為使用紅包優(yōu)惠導致價格降低是不在價保范圍內(nèi)的。


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記者咨詢客服后查詢發(fā)現(xiàn),大部分電商平臺的相關價保政策中,列出了部分降價場景不支持價保期內(nèi)補差價,其中包括參加秒殺、百億補貼等特惠活動,也包括紅包(含消費券)、國家補貼產(chǎn)生的降價。


但是,付女士不接受這個解釋,“活動期間的紅包應該對消費者是一視同仁的,難道我不應該享受嗎?”仔細復盤lululemon價格為670元的運動褲訂單時,付女士注意到,賬戶下在原有店鋪30元優(yōu)惠券的基礎上,還多了一個50元的“紅包”。付女士認為,她沒有購買電商平臺VIP會員,賬戶里的“紅包”是電商平臺主動發(fā)放,也應是其大促期間可享受的權(quán)利。大促期間大部分商品的優(yōu)惠就是依賴商家以及平臺發(fā)放的優(yōu)惠券、折扣券乃至各類紅包,如果將這類情況排除在外,價保機制也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。


那么,價保機制到底保的是“商品原價”還是消費者“實際到手價”?


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(quán)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認為,實際成交價才是消費者關心的核心,其他標價、原價對消費者沒有實際意義。也就是說,如果商家和平臺作出了價保承諾,就應該按照價保制度和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對于符合要求的商品按照實際成交價補差價。


北京市鑫諾律師事務所賈宇律師也表示,價保服務的基準價格應當是消費者實際支付的“到手價”而非商品原價。這既符合公眾消費常識,也得到司法判例的明確支持。電商平臺以價承諾吸引消費者下單,事后卻以“未低于原價”為由拒絕履約,本質(zhì)上違背誠實信用原則,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(quán)益。


此外,陳音江還表示,在電商平臺或商家向消費者推出價保措施時,需以醒目的方式告知、提醒消費者,在相應規(guī)則中使用加粗字體等方式突出重點內(nèi)容,如不支持價保政策的降價情況等。“如果沒有顯著方式的提醒,我認為這樣的條款對于消費者不利,消費者存在不知情的情況。這就跟7天無理由退換貨機制一樣,如果相關商品不適用于7天無理政策,商家必須在購買時明確告知消費者?!?/p>


新京報貝殼財經(jīng)記者 王真真 編輯 陳莉 校對 穆祥桐